看守所所长是个三十来岁的青年人,长得虎头虎脑,目光炯炯有神,剃着一个小平头,看上去非常精悍干练。
宁青和谷黎明进去时,他正在看一份材料。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女警站在他的办公桌旁,有点紧张地盯着他看材料的表情,生怕自己写的这份申报全市公安系统“文明看守所”的材料过不得关。
看见谷黎明和宁青戴着墨镜、围着围巾走进来,年轻女警有点奇怪地看了他们一眼,那个所长抬起头来,露出一丝笑容,问道:“请问两位有事吗?”
谷黎明还没开口,宁青抢先问:“请问您是这个所的所长吗?我们是来投诉门口那个值班的警察的。”
“投诉?”
所长有点惊异地放下手中的材料,饶有兴趣地问:“你是说门口值班的老李?投诉他什么?”
“我们是来给关在看守所的冷笑天送钱和东西的。据我所知,我们有这个权利。但你们这个值班的警察不仅不许我们送东西,而且态度粗暴恶劣,讲话阴阳怪气。我进来时看到你们看守所的围墙上写着‘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难道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
所长一愣,忽然哈哈大笑,说:“这位女士,老李是个粗人,在部队里养成的这个习惯,说话行事一贯很冲,不会委婉地和别人说话。如果他没有打你或是骂你,还请你包涵一下,投诉他就没必要了。至于你们说的给冷笑天送东西的事,这是领导交代的:他是杀人要犯,在侦查审讯结束之前,为了防止有人借送东西的机会为他传递消息,一律不许他的家人或是亲戚朋友给他送任何东西。这是一项针对特定对象的特殊规定,希望两位理解配合。”
“我就是不理解。难道一项法律或是规章,是可以因人而异的吗?法律和规章应该对每一个人都是同等规定的,不可能因为某个人有某种特殊情况就在法律和规章之外额外给他另定一条规矩。比如我们今天要送东西给冷先生,法律规定我们有权利送,你们就不能因为冷先生情况特殊就剥夺我们的这一权利!据我所知:法律和规章应该是对事不对人的。而你们这样做,正好是与这条基本原则相反:你们是对人不对事!”
宁青在香港曾拍过一部关于律师的电视连续剧,在里面饰演一个女律师,所以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非常了解,一口气就把她的不满发泄了出来。
旁边那个女警听她讲一口港味很浓的普通话,声音悦耳动听,而且这声音听起来非常耳熟,就是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听过,不由惊奇地仔细打量她。
那个所长听她讲得头头是道,而且正好抓住了要害的地方,一时不知怎么回答她好。
宁青越讲越激动,加上办公室打了热空调,觉得有点闷,一下子忘了要伪装,顺手取下脸上的墨镜,又把围巾拉下来一点,想凉快凉快。
就在这时,旁边那个一直在疑惑地盯着她的年轻女警突然惊喜地叫了起来:“你是宁青!你是香港大明星宁青!”
所长吓了一跳,定睛一看,果然和电视里的宁青一模一样,便也惊喜地地问:“你是宁青?真的是宁青?”
宁青见无法再隐瞒,便矜持地点点头,说:“我就是宁青,刚从东南亚赶回来,想见冷先生一面,却见不到,想送点东西给他,你们也不允许,我这不是白来了一趟吗?”
那个所长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宁青迷”,曾多次跟人开玩笑说这辈子要是能和宁青拉一拉手,就算没白活一场了。
此刻,他见宁青就真真实实地站在自己面前,而且还正有求于他,不由喜出望外,赶紧站起来,把自己那条老板椅拉到宁青前面,连声说:“宁小姐,请坐,请坐!小佳,快给宁小姐和这位先生泡茶!”
那个叫小佳的年轻女警已经激动得忘乎所以,一听所长吩咐,这才反应过来,赶紧找纸杯给宁青和谷黎明泡茶。
所长见宁青站着不动,眼睛看着旁边那位也戴着墨镜围着围巾的男子,不由好奇地问:“宁小姐,这位先生贵姓?是您的助手还是同事?”
谷黎明也把墨镜取下,笑着说:“在下谷黎明,既不是宁小姐的助手,也不是她的同事。我是导演。”
“您是谷黎明导演?”
所长吃惊得眼睛瞪得溜圆,仔细晃了晃自己的脑袋,有点怀疑自己今天在做梦。
当他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地看清面前这个中年男子确实是电视新闻里经常看到的谷黎明导演之后,一下子欣喜若狂,赶紧掏出自己的手机递给傻傻地站在边上的那个年轻女警,然后一把攀住谷黎明的肩膀,对那个女警说:“小佳,快给我和谷导拍个合影,等一下再跟您小姐照!”
小佳慌忙接过手机,打开照相功能,“嚓嚓嚓”地连拍了六七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