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有这个心思,那就留着吧,作为参军留在帐前听用,至于到时候有没有功劳可挣天知道,这一次我们前路茫茫,看不清楚啊。”
云烨背着手出了曲卓的家,天边再一次开始发蓝了,这一天就要结束了。
鄯善城的人头一回发现城里满是兵卒却安稳无比,没有人过来把女人从屋子里拖走,也没有人过来把你的那点可怜的粮食拿走,做买卖的商人惊奇地发现,这些士兵,买东西竟然给钱,还都是精美的唐国铜币或者银币。
心思活泛一点的看着到处转悠的军卒,咬咬牙就把藏起来的货物全部摆了出来,富足的唐国军卒最喜欢的就是那些风格各异的盘子,不管是铜盘子,还是银盘子都非常的喜欢,一些将官甚至会拿出黄金让金匠替自己打造最好的金器,张着鹦鹉嘴,鹿角的金羊是这些人的最爱,一些别致的首饰也获得唐人的喜爱。
凡是大着胆子开门的商家都在这一次的人潮中赚的盆满钵满,没有胆子开门的人后悔的捶胸顿足,一些年轻的妇人,穿着艳丽的衣裳,在酒馆里给那些唐人跳舞,一晚上收到的赏赐也非常的可观,妇人们就是有些恼火,都已经成功的勾起了少年军人的欲火,却被一些年长的军士呵斥一声,就乖乖地离开了,赚不到皮肉钱,是唯一的遗憾。
进入沙漠探查的军士回来了,那些吐蕃人转去了尉犁国,这是在自寻死路?云烨感到极为奇怪,他们不可能在沙漠里带着少量的水活一个半月的。
“大帅!”其中一个花白胡子的老兵拱手道:“属下以为,他们准备喝马血,甚至可能在最后关头喝……”
云烨见老兵欲言又止,就笑着说:“你是说他们准备喝人血,吃人肉?这一代寸草不生,一滴水都找不到,生吃人肉,恐怕很艰难,再说了,人如果长时间不喝水,血是粘稠的,恐怕也不会好喝。”
老兵听了云烨的话不由得有些傻了,大帅怎么知道的这么详细,难道说大帅也吃过人肉?有见云烨舔了一下嘴唇,不由得大为惊恐。
吐蕃人已经走得足够远了,想要折返已经不可能了,目的已经达到,云烨就下令全军移驻楼兰城,在那里大军需要接收大批的骆驼,有了它,就能在西域横着走,等自己从庭州回来,就可以带领大军远赴碎叶城,监督胡人西进。
想想自己的部下,再想想记忆中的怛罗斯之战,云烨就充满了忧虑,大唐的武装力量在那个时候已经达到了冷兵器能够达到的巅峰,和自己现在的部下相比并不差,陌刀,长枪,横刀,弩箭,床弩,尤其是恐怖的十二担床弩,绝对不是云烨现在使用的八牛弩所能比拟的,八牛弩只是胜在轻便以及射速快这两个优点上。
说到骑兵唐军骑兵与此前南北朝时有所区别,成熟的马蹬的大量使用使骑兵由秦汉时的轻骑向重甲骑兵发展,也就是人马皆以重甲防护,在战场上发起冲击作战。
很多的将领因为对手是游牧轻骑兵,且是长途出击为主,所以他们比较喜欢轻骑兵,比如李靖,比如侯君集都是这样的,他们都喜欢用自己多变的战术来拖垮敌人,最后一战而胜。
云烨不一样,他自认不是什么将才,所以保全自己为前提,非常的推崇重骑兵的冲锋破阵的作用,自己有火药这样的杀器,打阵地战最划算,铺天盖地的火药弩箭不但能杀死敌人还能杀死他们的自信心,他的战场能在短时间内分出胜负,所以保持一支强悍的重骑兵用来攻破敌人敌人最后的一道防线非常的有必要。
大唐有好马,还有用之不竭的钢铁,自然要把这两样东西的用处发挥到极致,这个时候支撑云烨必胜信念的就是火器,尤其是青雀研制的黑火药手雷,虽然大了一些,投掷的也不是很远,但是放在投石机上还是能当火炮用的。
他现在终于弄清楚怛罗斯之战唐军为什么只有三万多人了,因为那是唐军后勤供应的极限,自己的三万多人进了北庭,朝廷就必须召回苏定方的两万六千人,六万人的大军,累死兵部也无法完成供应。
环视四周,全是敌人,曲卓在情报里不止一次的提到西域人的不可信任,吐蕃人的不可信任,西进的那些部族的不可信任性充斥了整个篇幅。
也好,在这里老子不是正规军,这里也不需要正规军,老子宁愿做一个纪律好一点的强盗,反正没有什么好珍惜的,把西域彻底的打烂,这样就没人惦记这片土地了。(未完待续。)